近日,欧盟通过了电池指令草案,今后,我国相关出口电池企业不仅要满足更严格的汞、镉含量要求,还将承担高昂的电池回收费用。目前欧盟此项指令已获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批准,即将成为欧盟法律。据了解,其成为欧盟法律之后,欧盟成员国将在两年内通过相关国内法律与之相适应。
根据欧盟该项指令,在正式生效后,凡是含汞量超过0.0005%、含镉量超过0.002%的电池,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;此外,从2009年开始,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。2012年之前,欧盟境内1/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。到2016年时,这一比例应达到45%。回收费用将由生产厂家来负担。
电池是浙江省出口量较大的产品之一。统计显示,2005年浙江省共出口电池27.4亿个,价值1.98亿美元。其中,欧盟又是该省电池出口的主要市场。检验检疫专家建议,我国技术实力比较薄弱的中小电池生产企业将受到较大影响,尤其是锌锰电池生产企业,我国目前对其汞含量的要求是250ppm,而欧盟的新标准是5ppm,相差甚远,中小企业达标的难度较大。因此,一些尚未达标的中小企业应未雨绸缪,早做准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