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瑞飞牌”车身反光标识获得中国强制性认证(CCC)证书
“2005年9月,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认监委发布了第137号公告,将汽车行使记录仪、车身反光标识产品列入了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,并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,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,未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”
锐飞反光材料(厦门)有限公司作为“瑞飞牌”车身反光标识的生产厂商,以安全为宗旨,严格落实国家政策,经过一年多的紧密筹备和严密检验工作,于2006年10月通过国家安全防范认证中心的认证。是为首家通过CCC认证的生产车身反光标识的纯外资企业。
本次通过CCC认证的“瑞飞牌”车身反光标识包括“瑞飞牌”V82一级品车身反光标识和“瑞飞牌”CC300二级品车身反光标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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